在这个意义上,我的本体诠释存在价值与孔子的诠释人生伦理是内涵一致而相互激荡的,可以说是两个层面上的一体存在。
而且近年来为学界所放松使用的《尹文子》其实还是应当严格限制其使用,因为《尹文子》虽然有一部分内容可能确实源自先秦,但其整体内容还是后世编辑的结果,因此不可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先秦诸子文献。可以说,‘名家研究从一开始就有方向性的错误,表现为不顾‘名家所生存的思想史环境,将西方逻辑学概念、框架、方法简单地移植过来,有削足适履之嫌。
其得以独立成家,在于这一派人物把言谈或辩难所涉及的思维形式及‘名‘言性状问题拓辟为一个有着特殊探讨价值的领域。另外,在具体的讨论文本上,笔者也认为不仅《邓析子》之文献为伪书,不可使用。 先秦诸子百家对道德哲学、政治哲学有丰富的思考,他们对一些共同议题进行了多维度、多层次的争论,形成了颇多深刻的哲学思想。在主张合同异的惠施学派的哲学思考中,历物之意十题是他们关于世界乃至道德、政治问题的根本理论。因此,我们在重新进行先秦名家思想研究时,既要承续此前丰富的研究成果,同时也要发现此前研究的不足,尤其是存在盲区的地方,从而既发现先秦名家的内部差异,又发现其所以能被统称为名家的诸种原因所在。
而惠施一派认为既然天地及万物皆统为物的世界,则万物之间从根本上来讲是没有差异的,所以他们提出了万物毕同毕异的思想。根据惠施学派关于万物毕同毕异和人应当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理解,我们大体上可以说,惠施学派在天人关系上持天人合一观,因为天地间万物无根本性的差异,而是融合一体的。孔子也有类似的表达: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①] 这个命题所蕴含的深刻思想和重大意义,尚未得到足够充分的重视和揭示。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君子反经而已矣……[80]这里的狂者进取,正是因为其意欲是可欲的。
[87] 对于言必信,行必果这样的行为规范,未必总要遵守,而须视其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同理,孟子指出:君主如果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万子曰:一乡皆称原人焉,无所往而不为原人。[76]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离娄上》,《十三经注疏》,第2717页。
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56]。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当纣之时,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
这是由情感而意欲、由意志而行动的序列。否则人人为所欲为,必将导致意欲之间的冲突,从而终究谁也无法实现意志自由。
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这些情欲或意欲乃是人的天性:形色,天性也。
而可则确定了实现意志自由的条件,即符合社会正义。一个人感触外物(包括人),就会产生情感反应(当下而产生情绪、长久而形成感情)[②]。[58] 这就是说,唯有司法官员乃可依法杀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但下文讨论正义问题将阐明,仁义不仅仅是大人或士的高尚事情,也是普通民众的事情,即居仁由义其实是公共生活的基本需要,即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进入 黄玉顺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孟子 自由意志 。
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42] 黄玉顺:《论自由与正义——孔子自由观及其正义论根据》,《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第95?6?3104页。
[52]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万章下》,《十三经注疏》,第2742页。在中国古典话语中,社会的规范(norm)及其制度(institution),概称为礼。
[70] 朱熹集注:罔,犹罗网。[26] 朱熹:《孟子集注·滕文公下》,《四书章句集注》,第265页。
上文已讨论过,私欲作为意欲,也是一种自由意志,而社会正义的主旨正是为了处理不同意欲之间的利益冲突,否则礼即社会规范的建立就是没有必要、毫无意义的。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68] 例如,国君进贤……左右皆曰贤,未可也。[66]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离娄下》,《十三经注疏》,第2730页。
[105] 将自己的私欲推广为公共的意志,就是推扩。[13] 朱熹:《论语集注·颜渊》,《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2页。
(一)可:意志行为的道德要求孟子认为,意欲的可与不可,归根到底是出于自己的取舍,即出于自由意志。[79] 朱熹:《孟子集注·公孙丑下》,《四书章句集注》,第248页。
[32] 朱熹集注:尚,高尚也,高尚其志而已。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
[46]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离娄上》,《十三经注疏》,第2720页。[58] 朱熹:《孟子集注·微子》,《四书章句集注》,第183页。[68]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万章上》,《十三经注疏》,第2737页。……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
[74] 这里的关键是求之有道。对曰:‘昔者公刘好货。
[45]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微子》,《十三经注疏》,第2530页。[46] 这是说不仁者也是可与言的,关键在于自己取其浊还是取其清,即在于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取舍: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
[100] 从对亲人的亲爱,到对人民的博爱,这是仁爱情感的外推。[86]这里的经,就是比礼更为根本、并为之奠基的仁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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